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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汽车租赁合同范本2024

  汽车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时计算,超过6时含6时按全日计算,6时以内按半日或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

  第十一条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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