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024年09月06日
2024年09月05日
2024年09月04日
2024年09月02日
2024年09月01日
2024年08月31日
2024年08月30日
2024年08月29日
2024年08月27日
2024年08月26日